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特别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多种政策支持下,我国融资租赁业迈入了金融行业创新改革发展的快车道。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至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0~1988年)。这一时期,企业租赁项目由政府决定,同时政府直接提供担保,部分租赁公司偏离主业,如发放地产贷款等,为行业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第二阶段是行业整顿规范期(1989~2006年)。由于融资租赁业的高速发展掩盖了租赁主体责任不明、租赁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等一系列问题,致使整个行业处于停滞发展期。第三阶段是行业复苏及转型提升期(2007年至今)。融资租赁业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租赁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当前制约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最突出问题就是租赁企业面临严重的资本约束,融资渠道单一。我国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来源范围十分狭窄,除银行贷款外,仅能吸收少量信托、委托存款,且数额有限,并以短期资金居多。而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将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高新科技开发转化等项目,属中长期性质的融资。因此,租赁企业资金来源受限与业务长期之间结构性的矛盾严重束缚了融资租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尚未形成完整的融资租赁产业链。我国融资租赁产业链过短、关键环节缺失等问题十分突出,根源在于行业内缺乏能有效整合融资租赁公司、设备供应厂商、承租人、出资方等各主体优势,降低租赁业务整体风险的租赁全产业链运行机制和整体解决方案。
三是融资租赁法律不健全。专门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租赁法》未出台,导致租赁公司对融资租赁的专业属性难以充分把握,诸如设备技术风险、残值处理技术把握、承租人风险、交易操作与管理、会计、税收等内容缺乏法律依据与保护,可以说,法律法规的滞后已严重影响租赁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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