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利行使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时间:2024-08-18 01:53:19 1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债权之认定及其正当性问题。

此处所称的“正当性”是指债权本身需具备正式的法律依据,这是实现合法有效债权、形成正当维权行为的必备前提。

2.维权行为是否存于合理的权益范围内。

在有效的债权保护边界内,行为人才可能有权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取相应的财产利益。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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