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核、执行。
申请登记: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审核: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廉租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
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廉租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廉租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执行:街道组织在廉租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区县复审廉租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一、在成都公租房如何申请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予以登记。
经民政部门对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后,申报信息属实的,居(村)民委员会于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在居(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初审合格的,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住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另外,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外地来沈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办理程序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经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申报信息属实的,于10个工作日内子以审核,合格的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在沈阳市住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不计入办理时限)。无异议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企事业单位、驻沈部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或者职工公寓的,由其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子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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