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被害人能否请律师代理
刑事案件被害人能请律师代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二、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流程
1.选择一位信得过的律师;
2.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3.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则其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刑事案件律师在哪些阶段可以介入
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公诉审判阶段。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前仍需要向刑事侦查部门提出申请,由刑事侦查部门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侦查机关可根据案情确定是否派员在场,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本阶段介入,应经侦查部门批准,但在实践当中,侦查机关出于案件侦破需要,对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一直存在对立情绪,所谓48小时的时间规定形同一张废纸。
审查起诉阶段和公诉审判阶段律师可在工作时间内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无需向司法机关提前申请。
全文7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