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养老保险金要办理什么手续
社保机构工作人员表示,职工辞职后再就业,都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其实很简单,补缴人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可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缴费。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灵活就业的标准缴费,个人缴费比例20%,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自主选择。
不同类型的人员,办理补缴业务时办事流程和地点有所不同。
1、已办理了超龄参保手续且已领取保险金的人员,如果按照新政策想往后继续补缴养老保险费,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到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停发已领待遇手续,停发后办理补缴手续并重新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已办理了超龄参保手续但未领取保险金的人员以及还未参保社会养老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本人一寸照片(已参保的还须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到本人居住地所属城区指定的银行网点填写当地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补缴登记手续并缴费,七个工作日后再到该网点领取《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二、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养老保险补交范围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需本人自愿,可按照个人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就是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劳服公司、城镇集体企业、家属工厂、五七工厂等)、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多方面的原因离开了事业单位或解除了劳动关系,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又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都会具有城镇户籍。
三、养老保险补缴缴费基数和比例
1、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的缴费,其缴费基数是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核定,可统一按照0.6的缴费指数进行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需按照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政策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执行,指数应据实计算。统一按20%的缴费比例进行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60%进行核定;12月31日前的参保人员进行保费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全省市区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按照补缴期间个人账户的按缴费基数的总额的8%进行一次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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