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能力,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这7个比例,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度不得更改。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4.9%或9%。其中,按9%费率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医保卡就医、买药;按4.9%费率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但可正常享受住院报销等待遇。
洛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选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应统一基数档次且保持不变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重新申报,需要变更的参保人员须在6月30日前到其代理机构申报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这一缴费年度还有欠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在6月30日前到市社保局或指定银行补缴。7月1日之后将不允许补缴,只能顺延缴费。
洛阳社保基数
洛阳市职工社保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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