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审的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简易程序依法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2.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
4.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可以变更为普通程序。
审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全文3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