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2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驰名商标标识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3、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
我国《刑法》中关于商标犯罪的罪名共有三个,分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此类立案标准:
销售明智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哪些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有: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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