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拆迁外地户口怎么赔偿
时间:2024-02-17 14:17:53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苏州拆迁外地户口怎么赔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补偿的标准

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根据土地用途、地理位置和政策而异,主要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对于耕地,补偿标准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其他类型的土地,如林地、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对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则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请注意,以上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在涉及到土地征收时,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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