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执业药师注销注册流程有哪些
1、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填写注册受理登记表。
2、资料审查(特殊情况报领导审批)。
3、办证、发证。
4、网上公告。
二、贵港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受理条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三、贵港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报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3.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4.执业单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6.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申请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申请再次注册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5)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再次注册单位与原注册单位不一致,还需提供本人与原注册单位的解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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