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统一供暖的职工个人取暖费报销按本规定执行。
(二)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三)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报销。
(四)伤亡职工户家中无其他职工的,由发给家属和子女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单位缴纳至子女成年为止。
(五)职工拥有两处以上住宅的,单位只承担一处住宅的取暖费。
(六)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主视为从业(在职)人员。
(七)职工取暖费报销限额按以往管委会规定执行,超额面积自行负担。其中:
1.机关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同级别分房待遇人员,下同)在16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2.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和经区党工委批准进入局级以上领导班子的开发区正处级干部在12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3.机关正处级干部在11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4.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在95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5.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职务在上述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其他干部职工按95平方米限额报销。
(八)由管委会办公室、房产管理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等单位管理的职工周转性住宅取暖费,由管理单位缴纳。
一、公租房的申请方式
1、以家庭方式申请的,应当有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且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或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以家庭方式申请需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以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本区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员申请。
按单身人员方式申请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
3、以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4、本区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管理机构可以集体租赁方式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承诺书;
7、申请家庭成员情况;
8、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9、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0、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
13、其它所需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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