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作为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它具有法官引导,群体参与,地位平等,各抒己见,场地就便,程序简单等特点,越来越受到重视和采用且常常取到意想不到的成果。
它不仅体现了、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宗旨和理念,也突显了努力实现审判工作高效、透明、和谐的基本要求。调解工作千头万绪,法官熟练地掌握调解方法,在审判工作中巧妙地运用调解这把“金钥匙”对症下药往往事半功倍。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意想不到的新问题、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采用调解这一方法解决矛盾纠纷成为基层法官的首选,因而也是基层一线的法官必须掌握的一门学问。不少基层法院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工程中,把调解文化纳入其中,将调解的组织机构、基本途径、方法措施、工作成效(即调解的结案率、调解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等以规范化管理的形式,进入目标管理和法院文化考核,以形成调解的长效机制。调解文化作为法院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越来越受到司法界、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调解文化在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含刑事审判中的“刑附民”案件)工作中越来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民事调解亦称司法调解和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新形势下人民司法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双方当事人或多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或是当事人认为便利的地方,包括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在法官的具体主持下,在案件当事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公安、综治维稳组织、乡镇村干部共同构建起的基层调解组织(简称‘三调机制’)的协助下,通过法律宣讲、责任划分、利益风险评估、纠纷双方各自提出意见,据此理找准切入点、多方做工作最终使双方都能接受结果这一途径圆满解决问题。这样的调解即解决矛盾纠纷,又消除了双方的积怨。同时又顺利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等三个目标,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和谐统一。
民事调解在社会和法制转型的关键时期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首先它促进了人民内部的团结,维护家庭和邻里关系的安定,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构建和谐村镇、和谐邻里、和谐家庭作为重要切入点。通过民事调解的方式结案,有利于彻底消除矛盾,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民事调解更能体现当事人平等主体的地位,更能体现体现公平、公正的职能作用,体现司法公开、透明的特点。三是能够充分发挥平等协商、有理当面说的功能,营造和谐的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气氛。
司法调解、民事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许多经典案例都有“调解”解决问题的因素和痕迹,随着法律的普及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应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更适合于中国的国情。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文化。其中“亲仁善邻,国之宝也”,“礼之用,和为贵”,说的都是“家和万事兴”的道理。中国人崇尚和解,倡导“和为贵”,这种理念为调解创造了条件,打下了根基。通过司法调解这一平台,让群众参与解决问题的方式,也符合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更是人民法官践行宗旨、恪尽职守的最好体现。
三,基层法院的法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民事调解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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