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诈骗立案后对方及时还钱
诈骗罪立案后主动退钱的,要依据犯罪情节处理,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一般是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数额超过较大的,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网络诈骗罪从犯的认定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第四,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第五,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三、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诈骗罪需要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物证,一般是以文字或物品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2、证人证言,针对知道本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了解的情况,向司法部门或者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解和供述,犯罪嫌疑人就其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口述或者承认犯罪的行为;
4、被诈骗人的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做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承认以及叙述;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7、录音视频、电子数据;
上述提到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诈骗罪定罪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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