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要怎么办离婚手续
1、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离婚手续的办理需据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夫妻感情不和想离婚要先准备离婚协议,并共同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冷静期,即可依法领取离婚证;
(2)但如果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法院应依法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不和是怎么认定的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夫妻在异地离婚手续要如何办理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回去,只能在常驻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3、立案庭审查后,缴费;4、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5、开庭,判决。
全文8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