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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合怎么离婚

2023-01-04 221人已浏览
  • 李红艳律师

    李红艳律师高级合伙人

    上海正源(昆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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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感情不合,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协议离婚是双方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共同向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提供结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受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进行受理; (4)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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