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交通事故护理费要以下证据:
1、法院支持原告护理费的请求,都会要求原告能够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人数”证明,否则,原告的护理费请求多不会得到支持。
2、与误工费所需要的证据相同,原告还需提供支付护理费的有效凭证。一般表现为正式的护理费收据。护理人员既可以是医院的护工,也可以是家政服务等护理机构的人员。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索赔需要的证据包括: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票据及证明材料;
3.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以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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