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提取: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以后各次办理时,应提供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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