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下列职权:
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弥补亏损;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份公司董事长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私人企业不涉及挪用公款罪,私人企业为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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