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
全体股东(发起人)委派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时,(一)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工商登记。提交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董事会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负责人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发起人的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应当提交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和任职证明,选聘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地证明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核准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文件。发起人认缴、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的发行和筹办依法进行
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具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组织机构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如下:
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公开募集。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为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则是不同的。有些国家规定,公司只有在全部股份认购完毕后才能成立。一些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度的,应当在全额认购的基础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不得认购全部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一)发起人已足额认购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二)出资(三)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四)申请登记2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二)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三)召开创立大会(四)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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