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的刑事案件的谅解书应该怎么写,是没有统一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具体的谅解书内容,主要应该包括以下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已经退还了赃款,是否进行了适当的民事赔偿。
2、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的意思表示。
3、最后应由出具谅解书的被害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一、出谅解书后又被报复怎么办
出谅解书后又被报复的,可以向接收谅解书的机关撤回谅解书。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若已经不具备谅解的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撤回谅解书后,被告人也就不再具备该从轻情节。
二、被告人写谅解书需要被告人家属去吗?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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