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约定不明确,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也就是当事人特意不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
另一种是当事人有意订立定期租赁合同,但可能由于某种原因对租赁的期限约定的不明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如果当事人有意订立的是定期租赁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租赁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够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一、没签合同的租金怎么算
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算。
1、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1)如果双方都按口头约定履行,有效。
(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认、另一方能举证证明口头约定内容的,也有效。
(3)但口头约定的合同如果是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对方。
2、如果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应当签定书面合同,否则很难保障双方权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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