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通知债务人是否会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未通知债务人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属于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必备条件有: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应当如何确定债权转让案件的管辖权
债权转让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如下: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也可以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新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对该笔债权的管辖进行了约定,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n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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