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终止确认的条件有哪些
1.股东未能直接或间接地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这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在法律意义上的存在存在着明显的瑕疵。
2.由于股东没有遵循相应的出资义务,他们无权主张对于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因此也就不具备利润变动相关的请求权。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双方事先已达成明确协议之外,利润的分配通常需要按照实际交纳出资额的比例确定优先分配权利,若在此类协议中未曾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事项,那么公司不能擅自确认该项投资业务的真实存在。
4.当收益分享计划中所约定的报酬是以固定金额形式呈现时,可以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长期股权投资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方在进行该项投资时无需承担印花税的缴纳义务,
然而,作为被投资企业,则必须履行缴纳义务。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由政府管理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的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书据;以及由企业股权转让行为产生的书据。针对被投资企业的情形,其实际收到的资本数额需按照“营业账簿”这一应税凭证进行贴花处理。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长期股权投资终止确认的条件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