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证据,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一、如果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判决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下:
1、能证明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材料;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有夫妻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4、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哪些情况可以离婚
离婚的情形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不良恶习的行为,或者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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