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
(三)注册成功,在客观上,被抢注的对象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