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20时许,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一支队民警李全亮、侯长胜在京港澳高速新郑收费站定点值守查纠重点违法车辆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豫BR9909的严重超员面包车。
据该面包车司机李某某交代,车上的其他13人均系开封市通许县孙营乡姜寨村外出打零工的村民。当晚19时30分许,这些务工村民在新郑市城关一农场刨完土豆并结清工资后,坐上其驾驶的面包车准备返回通许老家。
当该面包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新郑站时,司机李某某看到站区内车流量很大,两名高速交警正在检查其他车辆。于是,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他就想趁高速交警正在检查其他车辆的空档时间浑水摸鱼偷上高速。令司机李某某没想到的是,他的面包车刚刚驶入新郑站区广场,早已被两名正在执勤的高速交警纳入了法眼。
经民警现场查证,该面包车核载6人、实载14人、超员8人,超员率在100%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机李某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司机李某某已被省高速交警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据一支队主管勤务工作的副支队长孙艳坤介绍,当前,人员外出务工增多,高速公路上面包车拼车超员多发。超员车辆在高速上通行时存在着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很容易发生车辆爆胎、侧翻等严重交通事故。按照高速总队统一部署,一支队将持续对超员车辆开展全时段、全天候严查行动,保持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警民携手努力净化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环境。
一、如何判断是否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属于行为犯,做出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如醉酒驾驶、道路上追逐竞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中出现以下10种情节不适用缓刑:
1、有危险驾驶前科(三年内);
2、有冲卡等不配合检查行为;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4、造成一人以上轻伤;
5、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7、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8、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9、严重超载驾驶的;
10、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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