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登记之日起,夫妻关系即行终止。因此,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属于非婚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有要求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尽管没有领结婚证,只要非婚生子女已成年,仍然可以要求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于养父母而言,抚养非婚生子女可以增强家庭责任感,但非婚生子女往往受到社会歧视,因此当事人需要多照顾孩子,与孩子增进感情,并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己方收入稳定、对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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