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女儿对养父母或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继承权。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拟制血亲,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为未成年人;
继父母承担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非亲生女儿属于养女或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女,均属于法定继承人。
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配偶之间原则上互享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均是对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配偶不仅有继承权,而且还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有权依法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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