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为主体再行缔结另一段婚姻关系,即构成了已知配偶情况下的重婚行为;
或者是在知晓他人存在合法配偶的前提下,仍与其缔结婚姻,均被认定为重婚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自行发起刑事自诉,对行为主体因重新犯下的重婚罪行进行法律制裁,他们也有权选择把案件上报给公安部门,配合侦查机关提交有关行为人犯有已知配偶情况下的重婚罪行或者公开的、不道德的、秘密的并且引诱不满12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比如配偶与其他人的结婚证书的登记证明,相关证人的亲笔证词或是其他相关机构所开具的关于事实的证明等文件。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有配偶且再僭越条款结婚的,或者在知晓他人正在登记合法夫妻身份时,依旧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将面临至少两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监禁。
在行为人被认定犯有重婚罪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公安部门报案,接收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开展调查工作,并将资料上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依法依法启动公诉流程。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者亦可行使自诉权以追究行为人的重婚罪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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