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被限制高消费,更换法人后源法人可以解除高消费限制吗
鉴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能有效地解除对原有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性措施,同时,这也并非是消除失信信息记录的合理方式。
对于作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来说,一旦其被采取了限制消费的措施之后,将无法进行下列任何带有高消费性质以及与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无关的行为:
(1)例如,当他们需要乘坐交通工具出行时,只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2)在诸如星级以上的宾馆、豪华酒店、高级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各种高档消遣场所消费用餐娱乐;
(3)为了购置房地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作出相应的投资安排;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各种高档办公室环境进行办公活动;
(5)购买非经营所需的汽车;
(6)进行出行旅游和度假休闲之旅;
(7)为子女求学而选择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的保费来购买具有保险理财功能的产品;
(9)例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与生活和工作必须的奢华消费行为。
对于被视为单位的执行人而言,如果他们已经被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那么该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影响债务履行的相关人员、实际操控者都不能实施上述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因为私人用途而需要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做上述那些事情,他们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的申请。
若执行法院经过审核证实情况属实的话,应当给予必要的批准。
二、注册公司法人必须亲自到场吗
法定代表人系指主持本机构重大业务事宜、对外代表该机构及其衍生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此项职务要求实际执行操作人员在规定履行的职责范围内参与各类商业事务及会议,以维护和保障组织权益与合法利益。
注册成立公司并不强制性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参加全体股东会议并轮流担任授权董事,可以依照内部协议或合资协议安排两名以上注册股东共同任命一名经办人全权代表各方处理注册事宜。
实际上,每个企业都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拥有自身的法人财产以及承担相应的法人财产责任。
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每位股东负有以各自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来承担企业债务责任的义务。
注册成立公司典型情况下并不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可采取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注明申请事项或者通过更多便捷的方式如信函、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传递所需申报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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