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制证与送达
二:三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设定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办法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9〕786号)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
(一)第二步,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行业准入管理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批(备案管理)。三级医院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其中床位500张以上三级医院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床位499张以下三级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由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其他医疗机构按规定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由设区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执业登记前提供准入政策咨询。
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卫督函【2018】221号)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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