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宅装饰装修单位:
为贯彻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根据我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法规及实际情况,现对《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推荐文本)》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文本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2年7月1日起,杭州市范围内的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使用修订后的《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推荐文本)》,装修双方应本着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签订合同。
二、双方原已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设备供应、保修、工程竣工验收等条款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三、合同推荐文本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四、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合同推荐文本的推广、指导和管理工作,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和检查。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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