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证明、证件要求
外国人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收养人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
(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
1、材料应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2、准确填写弃婴的出生日期、捡拾日期、入院日期;
3、同意送养证明材料:除盖福利院公章外,应加盖现任院长私章或签名;
4、捡拾证明材料: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其内容必须要有捡拾人的姓名和住址(或工作单位);捡拾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查找不到其生父母、送入福利院抚养等内容;
5、体检表应由经确认的三级甲等或二级甲等医院出具。体检项目应齐全。如弃婴有残疾或残疾,体检表和病、残诊断书应具体注明是什么疾病或残疾部位(残疾部位要拍成照片),程度如何。
上述证明和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结婚证;
3、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
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夫妻之间的友好协商,两方都有意愿进行离婚,而且要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协议书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况下的子女归属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等的解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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