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单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项目作好准备,列明清单,提交给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制作财产清单应尽可能作到详细具体,表明财产的特征。例如三星牌260升双开门电冰箱一台,价值5000元;LC牌29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4000元;共同财产中有汽车的,除规定项目外,还应准备汽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供法庭审查备案;涉及房产的离婚案件还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一、司法解释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因此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当然,少列财产并不是建议原告要伪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这也是应当引起充分重视的。
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法合理的分隔,一般情况对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财产分隔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隔应当坚持平等公平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种类和类型应当进行清算,并造册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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