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当相关案件正式立案的时候,法院都会通知涉案当事人选择适用的送达方式。
如果涉案当事人选择了电子送达这种形式,那么法院将会首选利用这一渠道进行送达。
倘若先前涉案当事人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明确表示愿意接收电子版本的裁判文书,那么在此后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便不需要通过传统的邮政服务来向其递送纸质文件。
伴随着现代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的逐渐完善和成熟,法院在立案之初通常都将询问涉案当事人并请求他们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一旦当事人在表格上勾选出了电子送达这个选项,那么法院就会依照该选择,优先使用电子方式实施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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