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赡养义务的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一、遗嘱继承有时间要求吗
遗嘱继承是有时间限制的。
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什么是遗赠继承
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三、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立遗嘱要注意的事项有: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2、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4、遗嘱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并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终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全文9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