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拘留所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执行严格的拘留所,按照规定拘留天数,执行几点进,几点出的原则,通常延迟时间不会超过一小时,按照严格的时间放人。第二种情况是执行比较灵活的拘留所,通常选择在白天,从通常情况来看,基本在上午或下午18:00前为多。
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执行严格的拘留所,按照规定拘留天数,执行几点进,几点出的原则,通常延迟时间不会超过一小时,按照严格的时间放人;二是执行比较灵活的拘留所,通常选择在白天,从通常情况来看,基本在上午或下午18:00前为多。
【 素 材 】 看 守 所 一 般 多 久 释 放 被 拘 留 者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天内进行讯问。若在拘留后的三天内未能进行讯问,则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若超过四日仍未能讯问完毕,则可以延长至七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四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三个月。
综上所述,看守所一般会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讯问,则会延长一日至四日;若超过四日仍未能讯问完毕,则可以延长至七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四日。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三个月。
总结:看守所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有一定的规定,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讯问,则会延长一日至四日;若超过四日仍未能讯问完毕,则可以延长至七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四日。对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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