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事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后勤物业社会化管理进程,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减轻职工负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将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在青人薪字[2003]308号文件标准基础上人均再提高200元,调整后的标准为:
乐都、民和580元/年
西宁地区(含大通、湟中、湟源)、平安、互助600元/年
循化、贵德658元/年
尖扎687元/年
化隆702元/年
门源、海晏731元/年
同仁、祁连、共和、贵南、都兰、乌兰、德令哈、格尔木833元/年
刚察、河南、泽库、同德、兴海、天峻、大柴旦、冷湖892元/年
茫崖1009元/年
玉树、称多、囊谦、杂多、玛沁、玛多、达日、甘德、久治、班玛1082元/年
治多、曲麻莱、唐古拉地区1155元/年
中央驻青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供热费
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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