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按时交租,出租人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合理的时间支付租金,如果对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下: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受到损害;3、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出租人解除合同符合的条件如下:
1、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
2、承租人未经同意擅自转租;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失;
4、承租人逾期不交纳租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如何处理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一)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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