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了侵犯警察权益之行为的处理问题,需要依据详细的案情事实与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明确判断。
通常而言,若辅警在执行公务期间的行为已经达到构成“袭警罪”的程度,则应当按照法律程序给予相应的惩处。
所谓的袭警罪,主要是指以暴力手段公然抵抗或者打击正在合法开展职责工作的人民警察的不当行为。
在此需特别强调,对于辅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必须全面考量其行为的主观意图、实际行动以及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此外,还应审查其执行职务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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