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其隐含一种“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思。
律师函只不过是表达了当事人的某种意图或者意愿,其实没有法律强制力。律师函可以用来索赔、索偿、索债,可以利用律师函中断诉讼时效,此外律师函还可以作为澄清事实、通知解除合同、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询问特定法律事项和答复特定质询的法律工具。虽然说律师函没有责任的最终定夺权和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但是律师函也是双向约束,既约束发函人对自己陈述的事实承担责任,也约束收函人及时停止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
律师函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享有的权利内容;
(2)能证明义务人侵权或者违约的事实,同时结合依据法律对事实性质的分析,指出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3)提出委托人的要求;
(4)在律师函附件中可以列明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帮助发函对象了解法律规定和其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5)在针对某些侵权或者违约行为时,也可以考虑附上签收证明和承诺书,让发函对象签收律师函,并给予合理期限签署承诺书。
收到律师函不必慌张,律师函仅是一封信件,其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只是一种警示,并不代表人民法院已经认可,只需积极沟通应对即可。同时,收到律师函也并不代表你就要被起诉了,只有收到法院寄给你的传票,才意味着真被起诉,这个时候再去积极的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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