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家长具有自由权限来决定是否让其子女获得遗产继承权。
自然人有完全权利为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做出自己心意的处分安排,这意味着他们有资格通过建立遗嘱的方式,把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士进行继承,此过程无需经过任何子女的同意或批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