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争议,倘若其中一位涉事方当事人拒绝参与责任认定过程,这并不意味事故责任划分会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实际上,事故责任的归属将依据交警部门通过在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根据每位涉事方当事人的行为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而最终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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