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宪法中所规定中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仅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集会自由权、结社自由权、游行自由权、示威自由权,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政治权利还包括了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以及担任国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宪政体制下,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宪政体制下,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的内容: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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