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要坐牢,怎么起诉
时间:2023-06-25 19:34:12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异地离婚应该到哪里去起诉

异地起诉离婚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也可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另一方坐牢怎么办离婚

非坐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正在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原告直接向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在坐牢,则应当在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其中一方被采取监禁措施一年以上,则应当在被告被监禁地法院起诉。

三、起诉离婚要去哪里起诉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三、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的情形:

1、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原、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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