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坐牢的管辖法院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法律依据为民法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起诉离婚的理由,可以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常见的理由为感情破裂、感情不和、重婚同居等。
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是否会坐牢
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不是一定会坐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且前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达到轻伤以上的,则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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