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比赛的作品版权归谁
1.在探讨参赛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时,我们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通常属于作品的作者。这里的“作者”指的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2.在特定情况下,如作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被视为该作品的作者,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3.具体到参赛作品,由于参赛作品往往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并提交给赛事主办方的,因此,除非赛事主办方与作者之间有特别约定,否则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作者本人。
二、著作权侵权调查取证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调查取证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为了有效维权,版权权利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身权利以及对方的侵权事实。
1.作为版权权利人的证据,权利人应当保存好版权的权属证明、登记证书等相关文件。如果没有进行版权登记,那么权利人需要提供作品底稿、底片、合法出版物等能够证明自身享有版权的材料。
2.对于他人侵权事实的证据,权利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
(1)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对方发表在杂志、刊物上的作品、出版发行的图书或录音录像制品等。
(2)如果可能的话,权利人还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通过购买侵权复制品等方式获取实物证据。
(3)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提及的与侵权事实相关的短信、邮件等也可以作为证据保存下来。
总之,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调查取证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权利人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并妥善保存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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