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给第三者购买礼物,算转移挥霍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2-23 19:00:52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前一方故意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买大额或者大量的贵重礼物的,属于违背诚信,恶意隐瞒或转移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若是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得知后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一、没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这些情形的,夫妻其中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要分割财产的话,可以各自协商沟通清楚,如果双方协商之后愿意分割财产的话是可以进行分割。

三、夫妻不离婚可否要求分割共同房产

夫妻不离婚,一般不能请求分割共同房产。但以下情况的除外: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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