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忻文)对静安区内三个房屋拆迁区域的平均市场单价,静安区房地局近日重新进行了调整并对外公告,A、B、C三级区域分别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9万元、1.42万元、1.32万元。即日起,静安区内由房地管理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基地,其所在区域房屋拆迁的最低补偿单价按上述标准执行。
近日,静安区房地局发布《关于调整2008年度本区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平均市场单价的公告》。A级区域为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南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9万元;B级区域为长宁路(江苏路-万航渡路)、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南;北京西路、愚园路以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2万元;C级区域为康定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昌平路(武宁南路-西苏州路)以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2万元。
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自2015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1、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
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
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
2、未利用地
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
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
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提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当地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2012年以来已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市、县(市、区),如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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