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亏损股东还能要工资吗
公司亏损与股东是否要求工资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
1.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其收益通常来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而不是工资。
2.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意味着他们愿意承担公司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亏损的风险。
因此,即使公司亏损,股东也不应该直接要求工资。
3.如果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员工或管理人员,他们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是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的对价,与公司是否亏损没有直接关系。
只要股东作为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职责,他们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4.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要求工资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和员工的角色应该明确区分,避免混同。
因此,股东在要求工资时,应该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治理结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公司的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亏损破产工资发放顺序
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工资的发放顺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这些费用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权益的必要支出,因此在破产清算中应当优先支付。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这部分债权通常包括供应商货款、债权人借款等,其清偿顺序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之后。
需要注意的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将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职工工资等优先清偿的费用也有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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